勞務派遣:勞務派遣一般簽訂三方合同(企業、勞動者、派遣機構),是指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協議,勞務公司派人到用工單位從事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咨詢電話:0411-87092999)
勞務派遣有些政策約束是用工單位必須知道的:
1、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2、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3、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4、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法。
5、用工單位應當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其實被派遣勞動者。
6、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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